关于“宝路汽车产业(十堰)有限公司宝路汽车绿色低碳智能制造产业园升级项目”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
发布时间:2024-08-14 17:44:18 浏览次数:158次
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:

一、项目概况

项目名称:宝路汽车产业(十堰)有限公司宝路汽车绿色低碳智能制造产业园升级项目

拟建地点: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产业园

建设主要内容:项目计划投资38000万元,用地面积约129050.9m2,建设专用车总装车间和焊接车间;共享下料车间、涂装车间、检测中心;辅助生产车间、综合办公楼、随车吊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、融合营销中心、数字展台、产品车发交中心、样车展示停车场等。建成后产能为:随车起重运输车车箱总成6000/年,车箱底板和车箱总成22000/年。

二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宝路汽车产业(十堰)有限公司

联系人:王总

联系电话:13636247245

三、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

环评单位: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人:郭桢

联系电话:13636216478

四、审批机关及联系方式

审批机关:十堰市生态环境局

联系电话:0719-8116885
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

1)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;

2)公众认为该项目运行期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;

3)如何妥善解决该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;

4)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;

5)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。

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

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,可在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(附件1)进行填写,按上述联系方式(信函、电话、电子邮件)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。

七、公示日期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