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4-01-02 09:57:49 浏览次数:109次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湖北威沃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
拟建地点:湖北省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港澳台大道5号十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
建设主要内容:项目生产改性塑料颗粒12000吨/年,建设内容包括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两条、仓库、办公区,厂房占地面积为3094.77平方米。
二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湖北威沃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杨总(电话13872820976)
三、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
环评单位: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郭桢
联系电话:13636216478
四、审批机关及联系方式
审批机关:十堰市生态环境局
联系电话:0719-8116885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
(1)公众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;
(2)公众认为该项目运行期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;
(3)如何妥善解决该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;
(4)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态度及对企业环保治理措施实施意见;
(5)公众关心的其他问题。
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
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,可在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(附件1)进行填写,按上述联系方式(信函、电话、电子邮件)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。
七、公示日期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。